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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新原料申报

化妆品在我们的生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我们每次逛商场的时候,都可以看到各种琳琅满目的化妆品,当然,对于化妆品的生产厂家而言,需要遵守我国关于化妆品的相关政策规定,比如,一旦化妆品使用了新原料的话,是需要进行申请的,那么,化妆品新原料申报提交资料的具体要求有什么?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有哪些?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下面就让微谱的小编来帮大家搞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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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材料是原材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4月27日发布的《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IECIC)(2021年版)》(2021年第62号),代替IECIC 2015版,作为化妆品原料的判断依据。不在此目录内的原料,即被认为化妆品新原料,需要通过注册/备案后,方可加入化妆品中。

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范围之外的原料是新原料。企业需要特别注意一点,《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正在扩容,比如2020年12月新公布的四个新原料,以及2021年1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140个新原料。调整已使用的化妆品原料的使用目的、安全使用量等的,应当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申请注册、进行备案。

化妆品新原料申报提交资料的具体要求

1、逐项提交各项资料。

2、应按照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

行政许可申请表保证书应由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或进口化妆品新原料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该生产企业的签字人或其授权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的签字人签字;无公章的,应在保证书生产企业签章处予以注明。

行政许可申请表承诺书应由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该单位的签字人签字并加盖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签字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及其中文译文,并做中文译文与原文内容一致的公证。根据《资料要求》第二十四条的要求,在每次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或经公证后的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委托签字授权书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授权委托签字的内容不应包含于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中。

化妆品新原料申报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2.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3.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开展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

3.如实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化妆品新原料申报提交资料的具体要求有什么?申请人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以上就是微谱的小编针对这些问题为各位朋友们进行的相关解答,上面的内容足以帮助大家更好的准备好申报的材料,只有我们申报的材料满足了这些要求,才能够被通过,不知道大家看完之后,还有什么疑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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